关于中山区部分医疗机构
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限期整改的通知
中山区卫生健康局在日常监督监管中发现以下表中11家机构无医师注册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第五十六条,请各相关机构限期于2021年8月28日前到中山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补办医师注册(变更)手续,逾期将由登记机关统一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批科行政审批联系电话:8274512!
限期整改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中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大连民意网
编辑:小雨
美编:秋菊
校对: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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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