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山东新闻 >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22-03-21 13:46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某行政区域和某一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是连续发生事故且社会影响重大的,对该区域人民政府和该部门、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规定》明确,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本行政区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并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每年年底前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检查。(付玉婷)(完)

责任编辑:朱明宇


上一篇:山东数字经济成为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重要引擎 下一篇:山东2022年重点项目建设开局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