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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法治梦,抒发爱国情

来源: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发布时间:2019-07-30 15:38

文/郝惠珍

郝惠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国女律师协会副会长,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号召成立了“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曾获央视“普发明星”、多次被北京市司法局、全国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我有两位母亲,一位是生我的母亲,一位是祖国母亲。

转眼间,祖国母亲已走过了70年光辉历程。作为共和国的女儿,我有太多话想诉说。我是一名“50后”,我们这一代人的成长足迹,紧跟着您的步履,我们的命运早已与您的命运融为了一体。

祖国点燃了儿女们心中的理想,也让我个人找到更大的舞台,我是追梦者也是圆梦人。其实,每位儿女都是祖国的一颗螺丝钉,只要我们尽到螺丝钉的职责,就是为中国梦的实现作贡献。

追梦,伴随律师职业的兴起

40年前,曾经当过兵的我,被分配到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那一年,我看了电影《流浪者》,女律师为“拉孜”在法庭辩护一幕让我感到震撼。那时我才知道,原来还有一种职业叫“律师”。

1979年底,司法部宣布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通过,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以单行法方式,宣告律师制度的存在。

1983年我离开人人羡慕的警卫处,来到北京市司法局报到,想实现我的律师梦,但却被分配到党委办公室。

后来,我被调入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一步又一步,我离律师梦更近了。1986年7月5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律师的自律组织体系逐渐形成。同年9月,我顺利通过了首届律师资格考试,随后获得律师证,编号为0187210006。这一串看似不起眼的数字,开启了我的律师执业生涯。

邓小平南巡讲话吹响了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号角,我也因此迎来自己的春天。1992年,北京市司法局组建了国办律师事务所——天宁律师事务所。司法局领导希望我能去负责。两年的时间,带工资带职务。如果觉得合适,两年后律所与司法局脱钩,不合适再回司法局。离开律管处的那天,我就对同事说:“等着啊,5年后,我一定能成为一个好律师!”

渐渐地,律师执业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国办律师事务所逐渐露出了弊端。不止一次地有人问我:你拿国家发的工资,打官司时代表的是哪一方的利益?你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吗?

律师制度在这些质疑声中迎来首次改革:律师事务所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但前提条件是,律师必须辞去公职,工资与业务数量、质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挂钩。1993年律师开始试行合作制;1994年合伙制律师开始试点。

筑梦,用法律为姐妹们服务

执业生涯的转折点是在1995年。那一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提出了一个个既新鲜又充满活力的概念——“妇女权利”“社会性别”……这次盛会让我意识到,女性的地位平等、家庭和谐发展与权利保护问题。

运用法律知识让更多姐妹摆脱困境、收获幸福,应该是我对祖国母亲最好的回馈。从那时起,我开始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我把维护妇女权益当做事业,把一个人的行动变成一群人的行动,需要建立一个组织。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明确了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当时,全国律师人数突破了10万人。

以此为契机,我率先在北京律师协会成立了“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带领一群人用法律专业技能,开启了妇女维权之路。我们与妇联合作建立爱心工作室,开通维权热线,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

也是在1996年,我成为第一个走进中央电视台进行普法的律师。那是一档名为《是非公断》的法治节目,讲解百姓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几期节目播出后,雪片般的信件从全国各地飞来,郝律师也因此被大家所熟知。

法治的进步,律师制度的完善,推动着自收自支国办所的脱钩改制,曾占据重要地位的国办律师事务所,2000年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于是,在2001年,我创办了合伙制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一路走来,我代理过很多女性维权案件。海南首例标的为13个亿的离婚案、上市公司董事长30亿的股权分割案、外企白领性骚扰维权等,其中一些案件因为赢了官司,被业内同行树为标杆。不过,我并不愿一味追求胜诉带来的快乐,妇女儿童利益的真正实现,才是我看重的结果。

我参与立法,从源头上呼吁性别平等。我带领女律师与朝阳区妇联一起成立了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的“爱心工作室”,与朝阳区法院合作成立了为未成年被告提供心理咨询的“法律阳光工作室”。

从事律师执业32年,郝惠珍是追梦者也是圆梦人

圆梦,职业生涯的难忘瞬间

执业32年来,我深刻地感受到:伴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尤其是女性朋友,能够更从容、勇敢地面对婚姻中的法律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初,我曾接待过一位受伤的妻子。当时,她无法忍受丈夫殴打而向我求助。看到她伤痕累累的身体,我建议她告到法院,我甚至提出免费帮她打离婚官司。可没过几天,她以“家丑不可外扬”为由不想离婚了,她选择继续隐忍脾气暴戾的丈夫,遗憾的是,她的丈夫并没有悔改之意,最后妻子以暴制暴被判刑。

现在回想起来,那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不过在当时“家庭暴力”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那时,解决这类纠纷最为普遍的方式,就是依靠好心人的“劝说”,或者让单位出面“教育”施暴者。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一次提出家庭暴力,从立法上提出了救济措施,从而改变了“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的现象。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更让反家暴深入人心。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今天,或许这位妻子就有勇气站出来了,因为法律会为她撑腰,她可以告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保护自己,可以让施暴的丈夫受到惩罚,也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作为一名党员律师,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岁月给我留下了很多值得回忆的瞬间:

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我与英国前首相夫人切丽·布莱尔、香港首位华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共同探讨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

2010年时任总理温家宝到北京市朝阳区听取居民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我作为律师代表面对面向总理反映民意。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25周年之际,我荣幸地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并作为获奖代表上台发言。

郝惠珍参加青年发展论坛,带领青年律师入职宣誓

刚刚过去的五四青年节,我带领上百位朝阳区青年律师进行执业宣誓。我用自身体会和亲身经历告诉他们,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拥抱新时代、奋进新时代,为国家法治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律师生涯中留下浓墨重彩的无悔人生!

 

责任编辑:黄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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