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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被刑拘后面临的法律问题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1-08-10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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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都美竹、吴某凡”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根据7月3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由于吴某凡加拿大籍的身份,有些民众对其和我国国籍人犯罪适用法律是否相同产生疑问。

刑事拘留属于临时性措施

北京权鼎律师事务所张新海律师介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关于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这里要提醒广大读者,虽然刑事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却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会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对吴某凡而言,还需要看案情的发展。

外籍人在中国犯罪适用中国法律

吴某凡被刑拘后,人民日报称,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中国长安网”表示,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两家官方媒体的发声,在我国是有法律支撑的。张新海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很明显,吴某凡并非外交人员,不享有外交豁免权,中国的司法机关对其享有管辖权并受中国法律的约束。

强奸罪的定罪和可能面临的刑罚

关于强奸罪的具体定罪量刑,张新海律师说,“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新海律师认为,在吴某凡事件中,如果吴某凡的犯罪事实成立,一旦被认定为强奸罪,那么所面临的刑期最低是三年。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被强奸的对象是幼女,不管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而且要加重处罚。这也反映了我国对幼女身心各方面的保护。如果吴某凡在涉案中被认定,有多起强奸妇女的事实,那么有可能会构成情节特别恶劣这一加重情节,面临可能会是十年甚至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强奸罪在世界各地都被认定是重罪,我国亦是如此。

吴某凡事件给演艺界敲响法律警钟

近年来,一些流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因打逃税漏税、架斗殴、嫖娼、吸毒、代孕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吴某凡事件再次为演艺界敲响法律警钟。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治日报》认为,“吴某凡事件”早已不再是沾染着桃色气息的娱乐八卦,而是实实在在的涉法事件,也为全社会上了一堂很扎实的法治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义面前没有“顶流”!全国妇联机关报《中国妇女报》发文称,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在中国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涉嫌违法犯罪,必究!必惩!

今年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来源:法治日报 全媒体记者 魏巍

编辑:孙安清 版式:周洁萌

 

责任编辑: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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