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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以介绍工作为由赚取钱财,法律“零”容忍

来源:第一检察部  发布时间:2021-07-27 09:37

       如今,许多年轻人奔忙在找工作的路上,为了找一份如意的工作,于是找“熟人”托关系,不料工作没着落,钱财也被骗。近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姚某某提起公诉,宜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份的一天,姚某某在宜川县南小后一家商店遇见崔某某,在聊天过程中,姚某某谎称自己叫“冯某某”在中国石油指挥部后勤工作,崔某某说自己女儿李某某没有工作看能否给找一份工作,姚某某就答应给李某某找工作并租用了李某某的灰色小轿车,后姚某某以给李某某找工作为由骗取崔某某2000元。过了几天,姚某某又找到崔某某,称自己找工作资金困难,骗取崔某某10900元。此后姚某某又谎称给崔某某儿子李四(化名)介绍工程骗取李四(化名)30000元。姚某某骗取崔某某、李四(化名)42900元,所得赃款已全部挥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些人认为“有关系有钱”就能超越规矩办事,于是就托关系花钱搞“变通”,试图通过权钱交易获取工作,而这样的心里恰恰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所以,找工作一定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诱惑,要通过正规渠道,脚踏实地,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

       来源:第一检察部

       编辑:韩雯玺 郑卫娟

责任编辑: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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