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总局第16号令)等相关规定,现依申请注销盱眙华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公告如下:
盱眙华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1005020077)。
连云港市中山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1005070268)。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张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