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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第三批)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30 10:36
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深化质量提升行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防爆电气、轴承、汽保产品等3种产品进行承检机构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遴选申请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申请人参与遴选;
(三)遴选申请人应具有能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四)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五)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应掌握所申请产品我省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情况;
(六)自愿遵守国家、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
(七)针对每种产品,遴选申请人均需按单价进行报价。监督抽查每批次产品抽样和检验费用最高限价为2000元,超过该限价的申请材料将被拒绝。
二、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检验机构于7月20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汇编装订后(2份)连同扫描件提交我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过期无效。如采取快递方式,请机构考虑快递时间,以免因快递时间耽误材料报送。
参照附件2要求提供鉴证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各机构可将申请产品遴选材料整体装订上报。
(二)组织评审
我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每种产品按照评分结果确定承检机构。
(三)公示结果
我局将在省局官方网站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下达任务
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我局将与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并正式下达监督抽查任务。
联 系 人:郭志刚      联系电话:024-81203773
电子邮箱:lnscjgzg@163.com
 
附件:1.监督抽查产品计划表
2.监督抽查申报机构必备要求及评价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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