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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成效明显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11:13

  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全面实行改革,全面引入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开展对使用单位电梯的检测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开展自行检测。改革以来,在我省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已达12家。

  此前,原有电梯检验模式是由公益属性检验机构对电梯实施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 《条例》实施后,进一步强化了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主体责任,新的电梯检验方式改变了原有的定期检验周期,在不进行定期检验的年份,电梯使用单位自行进行或委托第三方检测,充分发挥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为保证电梯检验和检测工作质量,《条例》要求电梯检验检测过程必须全程录像记录,严格把控检验检测每一个环节。在收费方面,电梯检验收费是政府定价,而检测服务费用由市场调节,价格上普遍低于检验收费,降低了企业电梯使用维护成本。

  今年2月-6月,全省完成电梯定期检验任务29977台,开展检测服务20573台,进行检测的电梯占全部检验检测电梯总数的约40.7%,总体可为企业节省成本约12.2%。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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