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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2021年全省计量比对项目和主导实验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23 09:42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和服务产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局决定对2021年全省计量比对项目和主导实验室进行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水平、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和保障量值传递准确一致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优先选择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生态环境监测以及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社会热点关注等项目。强化计量比对在服务生产企业质量提升中发挥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申报行业计量比对项目,规范行业量值传递过程,提高行业量值传递能力。

  (二)为避免重复比对,原则上2年内组织过的计量比对项目不再重复组织。2019年省局组织的计量比对项目(5位半直流数字电压表、工作用热电阻、6MPa数字压力表、F2等级克组砝码、医疗用心电图机);2020年组织的计量比对项目(钢卷尺、膜式燃气表、辐射温度计、热量表、呼吸机、血压计、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实验室pH(酸度)计)等不列入今年比对项目。

  (三)2021年省局计划组织开展计量比对项目10项,各单位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不限制申报项目数量。

  二、主导实验室要求

  (一)辽宁省内具备承担计量比对工作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主导实验室的机构应熟悉计量比对组织实施技术规范和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比对项目。

  (二)自愿承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比对工作,能够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要求,承担相应工作义务、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不得参加申报主导实验室:

  1.近两年内承接省局委托开展的技术工作中发生违规问题的,近两年内全省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

  2.参加近两年省局组织的计量比对中首次比对结果不满意的。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比对项目及承担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的技术机构经市局计量处(科)推荐,于4月13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局计量处,逾期无效。省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直接报送省局计量处。

  1.填写《2021年辽宁省计量比对项目和主导实验室申请表》(附件1)。

  2.参照《2021年辽宁省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必备要求及评价细则》(附件2),提供其他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4月19日前,省局对技术机构递交的《2021年辽宁省计量比对项目和主导实验室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开遴选

  4月30日前,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承办机构按照《2021年辽宁省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必备要求及评价细则》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确定计量比对项目和主导实验室。

  (四)公示

  5月上旬,在省局门户网站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

  对公示无异议的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省局与其签订计量比对工作合同。

  联系人:王浩哲

  联系电话:024-96315-1-3311

  电子邮件:lnsjlcgy@163.com

  附件:1.2021年辽宁省计量比对项目和主导实验室申请表

        2.2021年辽宁省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必备要求及评价细则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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