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要闻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15 09:35
2021年第4号
沈阳盛京康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一)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作出撤销我局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的核准你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在你公司注册地和生产地未找到你公司办公场所及相关生产场地,且企业法人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辽市监撤告字〔2021〕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也可前来本局领取上述文书。
联系人:聂洪伟      联系电话:024-96315-1-2615
       胡乐元      联系电话:024-96315-1-2612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辽市监撤告字〔2021〕5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张彤


上一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1年第6 下一篇:驻豫电商平台企业就反垄断做出承诺